“这里有一起合伙清算纠纷,希望灌溪人民法庭能给予协助……”。12月6日,灌溪司法所向灌溪人民法庭发出联动调解邀请。
据悉,龚某与周某是舅甥关系,2022年3月,双方协商达成合意并签订了合伙协议,决定双方共同出资在灌溪镇共同经营一家餐馆,餐馆经营场所就定在龚某的私房。但到了2024年3月,龚某找到周某表示想要退出合伙经营的餐馆。双方因此对前期出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装饰装修费用以及餐馆内设备设施的处置产生争议。
2024年4月,周某到灌溪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但因双方诉求差异非常大,未能达成和解。随后,周某到灌溪法庭起诉了龚某。因周某一审中提出的诉求与实际争议的现状存在差异,一审判决未支持周某诉求。
2024年12月,周某再次来到灌溪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并表示其已经向常德市中院递交了二审的诉状,但还是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和舅舅龚某之间的矛盾纠纷。

最终在各方共同努力下,周某与龚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由龚某补偿周某8000元,原餐馆内的设备设施归周某所有,双方签订书面调解协议,并申请了司法确认。周某表示签订协议后,将撤销其提出的二审申请。一起对簿公堂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解开了舅舅和外甥之间的“心结”。
责编:赵诗雅
一审:胡蔓
二审:刘宏远
三审:陈世杨 姚军
来源:鼎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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